新個稅5000是免征點還是起征額?9月份的工資申報個稅到底是按3500還是5000?小編今天統(tǒng)一回復,今天的文章學習的點還是很多的,大家務必學習到位。
新個稅5000是免征點還是起征額?9月份的工資申報個稅到底是按3500還是5000?小編今天統(tǒng)一回復,今天的文章學習的點還是很多的,大家務必學習到位。
新個稅定了:5000元10月1號開始
人民日報客戶端8月31日消息,31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個稅法正式亮相!
一時之間整個行業(yè)都在發(fā)文:“定了,個稅起征點5000元......”
5000元到底是個稅起征點還是免征額?
一個案例告訴你
老師,我在網上看到個稅3500元從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到5000元,這個5000元到底是起征點還是免征額?有點亂感覺,大部分媒體上或者文章上都是“起征點”呢?
5000元屬于免征額,不是起征點。
起征點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只是習慣性說法,不好糾正了。
1. 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2. 起征點,又稱“征稅起點”或“起稅點”,是指稅法規(guī)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舉個案例吧:
比如小王2018年10月發(fā)放工資6000元,不考慮五險一金以及其他扣除項目。
1.若是5000元屬于免征額。
個稅=(6000-5000)*3%-0=30元
2.若是5000元屬于起征點。
個稅=6000*10%-210=390元
由此發(fā)現,由于概念錯誤,二者代扣個稅的金額截然不同。
建議官方網站媒體、以及政府層面的各種報道再針對個稅5000元的提法時一定要糾正為:5000元屬于免征額!
9月份的工資申報個稅是按3500
還是5000呢?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兩個意思:1、過渡期內,基本扣除費用調整為5000元;2、過渡期內,適用新的稅率。
很多納稅人對此產生了很多的疑惑:根據上述規(guī)定,納稅人到底是隸屬于9月份的工資開始適用新政還是隸屬于10月份的工資開始適用新政?納稅人10月份申報個人所得稅時能否按照扣除5000元的基本扣除費用進行申報?
納稅人之所以出現上述疑問,主要是對以下四個時間點沒有深刻理解,其實只要弄懂了這四個時間點的含義,就可以輕松明白新規(guī)什么時間開始適用。
1、工資薪金所屬時間;
2、工資薪金所得時間;
3、個稅代扣(應稅)時間:
4、個稅代繳(申報)時間。
案例:
某企業(yè)成立于2018年8月,當月應發(fā)放員工張某工資5000元,企業(yè)于2018年9月9號進行了工資的發(fā)放,企業(yè)9月10號進行個稅申報時,該如何進行正確申報?
張某9月份工資6000元,企業(yè)于2018年10月9號進行了工資的發(fā)放,企業(yè)10月10號進行個稅申報時,該如何進行正確申報?
張某10月份工資6000元,企業(yè)于2018年11月5號進行了發(fā)放,企業(yè)11月10號進行個稅申報時,該如何進行正確申報?
解析:
01
工資薪金所屬時間
工資薪金所屬時間是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確認的,是指納稅人該項所得的所屬期間,可以通俗解釋為個人取得該項收入而付出勞動的期間;
員工張某8月份在該企業(yè)就業(yè),通過當月的工作,應取得工資薪金5000元,則企業(yè)8月份應付給張某5000元薪水的所屬時間就是2018年8月份。
同理,企業(yè)9月份、10月份應付給張某的薪水的所屬時間分別是9月份和10月份。
02
工資薪金所得時間
工資薪金所得期間即扣繳義務人支付納稅人應稅所得的時間,即收入發(fā)放的月份。
員工張某9月份收到了企業(yè)發(fā)放的8月份得工資;10月份收到了企業(yè)發(fā)放的9月份的工資,11月份收到了企業(yè)發(fā)放的10月份的工資,則張某工資薪金所得時間分別為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
03
個稅代扣(應稅)時間
個稅代扣(應稅)時間,即企業(yè)產生代扣個人所得稅義務的時間,由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尚未出臺,我們只能借鑒修訂前的《條例》的規(guī)定,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guī)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這個規(guī)定***簡單的理解就是:支付時方產生代扣義務,不支付,不產生代扣義務,遵循現金收付實現制。
結合本文案例,我們可確知:
企業(yè)因為8月份沒有支付張某工資薪金,因此在8月份不應代扣其個稅;
9月份支付張某8月份公司,因此9月份應代扣其8月份工資薪金個稅;
10月份支付張某月9月份公司,因此10份應代扣其9月份工資薪金個稅;
11月份支付張某10月份公司,因此11月份應代扣其10月份工資薪金個稅;
04